烟花批发,烟花爆竹生产行业对生产出来的产品安全规定事行。
24. 国家标准对深圳烟花爆竹产品的外包装标注有何规定?
答:深圳管理部门对《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04)规定,深圳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标注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或批号)、箱含量、净重、体积和“烟花爆竹”“防火防潮”“轻拿轻放”等安全用语或安全图案及执行标准代号。
25. 深圳烟花鞭炮管理门部对烟花爆竹产品的内包装标识有何规定?
答:《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04)规定,烟花爆竹的产品标志(内包装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级别、产品类别、警示语、燃放说明、含药量、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和生产日期(或批号),计数类产品应标明数量。
26. 深圳境内烟花鞭炮厂未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或者未在烟花爆竹的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深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